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水平测试

违纪行为处理办法

 

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水平测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,严肃测试纪律,确保测试工作公平、公正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,应当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程序规范、适用规定准确。

第三条 考生在测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当次测试该科目成绩无效。

(一)    未按考场指定位置就座;

(二)    不听从监考人员指令;

(三)    未经允许携带有关书籍、笔记等资料,或者草稿纸、答题纸、非指定计算器等辅助器具,至开考时仍未按要求放到指定位置;

(四)    抄写试卷试题及相关内容;

(五)    测试期间违反规定擅自出入考场;

(六)    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。

第四条 考生在测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当次全部测试科目成绩无效,4年内不得参加协会会员水平测试。

(一)    测试开始后,被发现在座位、身上等处有书籍、笔记、纸条等与测试内容相关资料;

(二)    偷看他人试卷、答题卡、机考屏幕,或者默许他人偷看自己的试卷、答题卡、机考屏幕

(三)    测试过程中交头接耳,以讨论、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;

(四)    测试过程中未经许可传接试卷、答题卡或草稿本;

(五)    测试过程中利用上厕所等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测试内容有关的资料,或者返回考场后被发现携带与测试内容相关的资料;

(六)    将试卷、答题卡、草稿本私自带出考场外;

(七)    测试过程中拿取他人试卷、答题卡或草稿本抄袭;

(八)    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。

第五条  考生在测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当次全部测试科目成绩无效,终身不得参加协会会员水平测试。

(一)    由他人代替测试或者替他人参加测试;

(二)    组织作弊或者使用通讯设备作弊;

(三)    有其他严重作弊或者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行为。

第六条 违纪行为处理结果将记入考生测试档案并在中国精算师协会网站(www.e-caa.org.cn)进行通报。

第七条 考生对违纪行为处理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测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精算师协会提出书面申诉,协会在收到申诉申请后,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

第八条  协会对原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下违纪考生的处理结果依然有效。

第九条  本办法由中国精算师协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条 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